摘要
从企业权力视角看,企业治理既不能遵照股东至上理论,只强调股东利益;也无法遵循利益相关者理论,无差别地顾及所有团队成员的所有诉求,而应该以团队成员的可替代程度为准则分配企业权力。同时,随着团队成员的可替代程度变化,企业治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而不只是股东和经理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这一种成熟期企业的典型治理状态。可替代程度低的团队成员可能滥用权力侵占可替代程度高的团队成员,降低企业治理效率。
出处
《统计与决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6期182-184,共3页
Statistics & Decis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ZD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