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宅基地制度本身的设计和运行缺陷、监管的不到位与传统文化的影响等因素,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闲置,并且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和比例。这种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对我国耕地的有效保护、粮食安全的实现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应该通过确权发证和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全面的公众参与、宅基地流转、退出等机制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等提高闲置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长久发展。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21-27,共7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编号:13AJY013)
西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编号:3192014001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