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特别程序编"这一重要内容,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这标志着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进程正式拉开了帷幕。截止到目前,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我国已实施了两个年头,但从目前的立法上来看,我国强制医疗程序仍存有适用条件不明确、适用对象范围过窄、具体程序的司法化改造不彻底以及事后救济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了使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能够更好地实现其公正、人道、安全的价值追求,有必要从明确界定行为的"严重性",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改造强制医疗的标准以及程序,完善救济权利与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5年第8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