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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后能解除“四荒”承包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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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06年12月,庹某以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了溪边村6.7公顷荒山,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为每年1500元.2009年年底,溪边村村委会换届,张某当选为村主任.张某就职后,不少村民反映上届村主任朱某在任期间“四荒”土地发包混乱,程序违法,账目不清.张某随后召开村民大会,代表新一届村委会提出建议:解除由上届村委会签订的所有“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由村委会收回土地,重新发包.该项建议得到了90%以上的村民的同意,顺利通过.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15年第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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