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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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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陈某到饭店就餐,被店里的一个台阶绊倒,磕掉了一颗门牙。她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出处 《农家致富》 2015年第17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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