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垄断协议当中,协同行为是最为隐蔽、最难发现的,而且我国《反垄断法》对其的规定也很模糊。但在实践中必须对其作出明确的认定,这就要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分别把握。在法律认定方面要着重从协同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而在事实认定方面最重要的是对证据的搜集加合理的推定。提高实践中对协同行为认定的准确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83-85,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