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就证人是否有必要出庭作证享有极大的司法裁量权: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通知相关证人出庭;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没有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直接审查其书面证言。这一裁量权的存在使得人民法院可以拒绝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也使得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缺乏强制性。应当对出庭作证必要性的司法裁量权作以限制,以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得到落实。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10-112,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实证研究"(2013XZYJS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