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调解是人民调解制度在新时期的一种创新表现形式,在电视频道覆盖地区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百姓调解》就是一档典型的电视调解节目,在河南省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而实证研究表明,该节目也暴露出了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不健全,调解案件类型单一,调解程序不完善,缺乏对回访、监督的跟踪报道机制等问题。因此,电视调解应当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丰富调解案件的类型,完善调解程序,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进而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创新、发展起到示范、引导和宣传的作用。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13-115,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