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交易合同共生于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是消费者合同的新兴力量。在我国双轨制立法现实下,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适用面临困境,法律适用的割裂规定,不利于法之安定性,并加剧了民法的空洞化。在我国着手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需要进行追问和反思,对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进行重新考量,并顺应国际上的"债法现代化"趋势,一是将"消费者"、"经营者"核心概念纳入民法典;二是将消费者合同的特别规范予以法典化,使游离于民法典的基本私法规范回归民法典;三是对民法中意思表示错误等理论进行修正,并补充网络交易合同的具体规则。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22-131,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14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双轨制立法背景下的网络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定位"(项目编号:D14FX01)
2015年度中共浙江省政法委
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民法典视阈下网络交易合同的定位与规制--以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为视角"(项目编号:2015NA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