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第一个有包含“业主”名字的组织——业主委员会,于1991年诞生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二十多年来,为了使业主们获得更多的权利和自由,业主利益的代言人们一直进行着业主委员会法人化的讨论和立法努力。直到2010年11月16日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将“业主大会”登记成民事主体,社会各界更加注意区分法规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会议”这两个名词的不同用法,即以“业主大会”取代“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基本组织框架甚至名称。至此,虽然基本上终结了“业主委员会法人化”这个问题的讨论。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5年第8期76-79,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