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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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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23期25-2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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