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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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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对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二者的界定存在混淆甚至错误。概念上土地开发权和土地发展权存在明显的区别,从法理上讲土地发展权和土地开发权的生成逻辑分别是土地所有权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之权利化的结果。我国现行法上的诸多制度设计是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规范表达。承认这两项权利的独立权利属性,准确界定二者的内涵,并将其嵌入到现行的地权结构体系和内容中,不仅是结束土地法学理论研究乱象的需要,更是土地权利体系和内容的深化与拓展以及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作者 张先贵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8-93,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不动产财产准征收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15052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编号:13JZD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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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7

二级参考文献273

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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