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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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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3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3第1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机构地区 人民银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24期51-5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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