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办、国办发文: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8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外发布。《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办法》还列明了主要领导如果决策失误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对资源环境保护督查整改的要求执行不力等八种情形,都将被追责。问责形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15年第16期8-8,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