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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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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王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因工作原因,王某一直居住在外地。2013年11月王某在其居住地结识了赵女,两人一见钟情,之后便一直租房住在一起。2015年初,王某与他人同居的事情被家人知道了,王某为了顾及家庭和孩子,便决定结束与赵女的关系。赵女觉得在双方同居期间,自己付出了很多,要求王某对自己进行补偿。为尽早解决问题,王某答应了赵女的要求,2015年4月与赵女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双方约定:
作者 姚孟开
出处 《妇女生活》 2015年第9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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