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运作条约》第18条确立了禁止国籍歧视原则,该原则对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规制主要集中在各国对其他成员国的航空运输公司设立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适用范围较窄。在欧洲法院近期做出的一份预先裁决中,指出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的航线运营,属于未自由化的领域,在欧盟没有专门的次级立法的情况下,应适用成员国的国内法,但该国内法不得与禁止国籍歧视原则相悖。这个判决对禁止国籍歧视原则做了扩大解释,体现了欧盟权能的扩张,对促进欧盟航空运输法的一体化具有积极作用。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5年第8期246-251,共6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