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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二字入法,“医闹”从此入刑 “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这是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大亮点。草案二审稿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出处 《祝你幸福》 2015年第9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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