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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物业合同纠纷中业主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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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家积极引导房地产发展,与之相伴随的物业服务行业也逐渐壮大。物业企业在服务之中,难免会和业主出现纠纷。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和合同的不能随意解除性,属于要式合同、双务合同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契约表现在双方根据已经达成的协议,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过程。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然而,法律对业主行使抗辩权有所限制。
作者 陶昇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3期88-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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