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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备案等接办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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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1月14日发布今年第2号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的通知》要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事项的申请、补正通知和批复等相关资料,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统一接转和发送。
出处 《青海国土经略》 2015年第1期61-61,共1页 Management & Strategy of Qinghai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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