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7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巴西福塔雷萨签署的《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协议》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4期727-72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