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通常具有滞后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尤为突出。在先案例隐含着大量的司法经验和智慧,在司法实践中,查找、分析及利用在先案例的做法普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推出的案例指导制度,正是一种意在利用在先案例价值的制度。2013年,处于中国经济最活跃地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探索了一种利用案例资源的新方式——案例引证制度。
案例引证制度是当事人或者独立的第三方在待决案例中,对过往类似案例进行类型化梳理,提炼出相应的司法规则.形成案例引证报告(意见),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理由的方式加以利用,以确保更大说服力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该制度旨在将参考在先案例的零星实践规范化,提升为案例运用制度的新版本。所不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是自上而下的案件遴选模式,而案例引证制度是自下而上的自发利用司法经验知识的市场模式,两者的合力将会把案例价值的挖掘推向一个高峰。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8期1-1,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