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行《审查指南》关于本国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下称《审查指南》)中,关于在先申请和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2.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要求过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3.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4.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8期94-95,共2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