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国抽新规》)。公告称,停业整顿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显示,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7期25-25,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