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继续稳妥推进营改增改革,谨慎调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改革的深入,是我国调整产业税负结构,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重要举措。应该讲,促转型、减税负的效果已然显现。特别是低档税率11%和6%,甚至3%税率的设置,较之现行增值税税率都更低。部分行业和企业税负增加主要源于没有上游抵扣发票和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随着改革深入,拥有增值税发票的部门越来越多,企业规模扩大后纳税法人资格逐步确立,财务制度日臻完善,都有利于其实际税负降低。因此,暂无迫切调整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的需要。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0期17-18,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