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渡阶段后,关于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终极目标的设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制发的文件中(参见税总发[2014]152号)明确了基本思路,即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具体来说,就是实现“一证一码”。“一证”,为市场主体“身份证”,代替目前的三证,涵盖所有功能,并且覆盖三证所管理的商事主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团等。“一码”,为组织机构的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替目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0期18-19,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