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分税制改革形成的地方税体系已运行多年,初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了地方税征管系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税体系中在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主体税种缺位、收入规模小、收入结构不合理、立法不规范等方面。新形势下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应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正常权益,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税源,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为此,要加强立法顶层设计,要在分税制改革框架内合理划分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改革辅助税种,扩大地方税源,分步扩大地方税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收入。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7期38-44,共7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