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有境外清算行、境内代理行和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三种模式,难以满足人民币充分国际化条件下的清算需要。美国和欧盟为适应其货币国际化建立了多元性、竞争性的清算体系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我国适应人民币充分国际化需要的清算体系建设宜借鉴美欧经验,在遵循国际准则的同时兼顾我国实际情况,坚持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与清算法规制度建设同步推进,为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提供法律保障。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8-32,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韩龙教授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13&ZD18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应对"(立项号:2014B0504)的中间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