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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事要问责 旧事伤民亦应追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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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旧事”,通俗讲就是上届政府或领导留下的未做完的工作,或非常棘手的事。主要分两类,一是好大喜功,搞形象工程留下的“烂尾”;二是侵害群众利益留下的“后遗症”,如政府部门欠下的工程款、吃喝款等。因为旧事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非常麻烦,一些“新官”便采取拖延、应付战术。如某乡镇建政府办公楼欠下工程款200多万元,10多年过去,换了几届政府就是不还钱,包工头告至法院,赢了官司却要不到钱。
作者 尹卫国
出处 《党政论坛》 2015年第15期64-64,共1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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