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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改革10月1日起可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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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出处 《冶金财会》 2015年第8期55-55,共1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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