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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限制与恢复——戴某与J建设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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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J建设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戴某 戴某为J建设公司股东之一,公司于2002年3月29日增资后.戴某持有公司11.06%的股权,但只缴纳了15万元,后一直未补缴剩余出资。
出处 《企业与法》 2015年第4期52-5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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