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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明确校长任满十年将进行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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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日前,石家庄市发布《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校长十年期满要轮岗,评选特级教师要有异校交流经历。石家庄市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任期(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为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现任校长任期已满10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个别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延期1—2年交流。
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5年第7期172-1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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