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书在宋代广为使用,宋人文集中多有收录。宋人婚书既为婚姻事实之契约,具有法律意义,又是具有私人书写色彩的书启,有文学意义。婚书的文体为书启文,婚书一往一答即构成男女双方对婚姻事实允诺。婚书作为一种文体,其文体远源因素可追溯到《仪礼》中婚辞,而六朝时期的皇室、贵族婚礼中的"六礼文"为后代文人婚书写作提供了文体与文辞借鉴。真正文体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婚书在唐代出现,唐人婚书为单书或复书形式,宋人则发展为叠幅形式,叠三幅为一封,是晚唐宋时书启叠楮之风的体现。婚书不见于唐人集中而见于宋人集中,宋人婚书正文为四六文,文体典雅,辞令优美,大量用典,不再是简单的实用礼书,成为文学作品。宋人婚书以其文体要素体现了"合二姓之好"的婚姻观念,也展示了宋代文人对自身家世风范的体认与彰显。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92-100,共9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文体学发展史>(批准号:10&ZD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