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条竞合的本质在于能否以一法条对行为的非价内涵进行全面评价。在具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色彩"的个案中,法条本身之间虽然存在交叉关系,但适用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能对行为实现全面评价。对此,我国刑法学界将此类型的个案大多作为法条竞合的特殊情形予以处理,并开展了重法能否优于轻法的旷日之争。本文以全面评价原则为构建基础,提出了从罪质和罪量的视角来评价该类竞合现象的方法,得出了其本质属于想象竞合的结论,为处断兼具"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色彩"的个案提供了法理依据与操作指南。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06-111,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刑法语境下法条竞合论的建构研究"(12BFX056)
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论罪数判断的流程与标准"(09SB06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