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审计客体区分为法定审计和选择性审计,前者指通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其审计周期或时点的审计客体,后者指审计周期或时点并不固定的审计客体。将政府审计客体划分为上述两类客体的逻辑顺序如下:首先,根据重要性、相关治理状况、成本效益原则等确定审计需求;其次,考虑审计供给能力,确定有效审计需求;最后,根据有效审计需求强烈程度,将审计客体划分为法定审计和选择性审计。特定审计客体成为法定审计后,审计效果会更加显现。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7期133-136,共4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审计基础理论研究"(14FGL004)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现代审计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