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所谓的第一类、第二类代理问题,这就使负责监督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监事会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因此,以提高监事会独立性为目标的独立监事制度成为了学术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文章以盈余质量为研究视角,通过对1999至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分析,发现设立独立监事公司的盈余质量显著高于没有设立独立监事的公司,且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的独立监事会能更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能。这也首次通过实证的方法证实了独立监事确实能增加监事会独立性,继而有效地履行了其监督职责。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8期29-3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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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运行机制及效果研究"(13YBA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