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刑事审判存在对卷证固有的依赖性,就其原因学术界均侧重在刑事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层面的分析,但就其本质原因须回归对由文字形成的卷证证据功能的认识。文字自身的固有特性及所具有的独特叙事功能,决定了刑事卷证的外部特征和内部属性对于卷证整体证据价值的积极作用。相对于口证而言,卷证的证据价值具有比较优势,裁判者对于卷证的依赖实际上是对作为其载体的文字的依赖。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88-93,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院案件管理机制实证研究--以刑事审判为中心"(12YJA82005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