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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海关联合提出——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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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体系,现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经贸(1993)261号]《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上海的具体情况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大会提出“科教兴市”的精神,对上海市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宗旨 在企业中建立技术中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促进企业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性质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千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研究的机构,其经费由企业提供,中心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
出处 《上海工业》 1996年第3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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