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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不足20万的企业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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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染整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55-55,共1页 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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