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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费驶入改革车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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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一届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具体到水运领域,也并非第一次。而在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船舶港务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
作者 曹政
出处 《珠江水运》 2015年第16期33-34,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雷桂连.追踪!中国港口收费改革势在必行[N/OL].中国海事服务网.2015-10-15.
  • 2佚名.港口收费高、乱现象亟待破解[N].中国经营报.2015-09-07.
  • 3周德全,余娟.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之“我”见[N/OL].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网.2015-08-14.
  • 4佚名.港口收费乱局,怎破?[J].珠江水运,2015(17):32-34.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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