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刑法解释存在过度的创造性解释倾向,并由此引发刑法解释的泛化。立法自身的缺陷不能完全通过解释得以克服,刑法解释并不必然能够克服刑法立法的缺陷或弥补刑法立法的漏洞问题。刑法中诸多明确的规定在过度解释之后反而会出现缺陷。需要对刑法解释泛化的逻辑前提或假设进行证伪,并基于法治的立场进行反思。在刑法解释中应当树立谨慎解释的基本姿态,缓解解释泛化带来的法治压力。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9-88,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社会化研究"(11BFX109)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刑法规范与经验事实交互认定的理路研究"(KYLX_0645)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论文选题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