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刘某为图自家建房方便,私自将建房用的砖块、石子等建筑材料堆放在公路边,时间已有2个多月,且所处地段没有路灯,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3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我骑摩托车途经该处时不慎撞上砖堆,导致车翻人伤,不仅住院治疗47天,花去医疗费用8万余元和摩托车修理费3 000余元,还落下10级伤残。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刘某却以我自己在行车时对道路环境未尽注意义务,与其堆放建筑材料无必然关联为由拒绝。请问:则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
《乡村科技》
2015年第9期43-43,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