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这两种平行的治国方案必须纳入法治改革这一统一的视角和框架之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以建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基本方式的法治改革方案。然而,用法治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完成,根据法治方式化解改革与法治的冲突,找出法治与改革实现平衡所需的基本秩序。在我国法治改革的具体推进中,要根据我国法治改革"建构"和"变革"的双重特点选择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论路径。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65-74,共10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引领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难点与路径研究"(142DC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