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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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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授予设区的市部分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之一。设区的市的立法,作为一项全新的履职行为,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为此,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作者 班学林
出处 《宁夏人大》 2015年第8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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