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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分居协议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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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唐某甲。唐某与前妻曾生育一女唐某乙,离婚后由其前妻抚养。唐某父母均早已去世。201O年10月2日,唐某与李某签订《分居协议书》,双方约定:“唐某、李某的感情已经破裂。双方财产作如下切割:现在A、B房子归李某拥有。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26期66-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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