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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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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认真研究、科学规范、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作者 严心鹏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9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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