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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六设区市8月起行使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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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6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会议决定,6市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广西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将由南宁市1个增加到7个。依照立法法规定,上述6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9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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