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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营造专利事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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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草案》对专利创造与运用、保护以及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均作出规定,通过进一步保护专利、激励专利成果转化,为专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职业技术学校实施、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与发明人、设计人自行实施专利的收益,60%以上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专利作价入股的,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具体收益和股份比例由专利权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协商确定。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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