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兰州市立法条例(草案)》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提交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其他组织和社会团体、公民等鄙可以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草案》提出,起草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立法公开,完善座谈、论证、听证、征询、咨询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充分表达。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活动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