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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未申报可否定性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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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零售业务,增值税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当地税务机关在其定额执行期内进行检查时发现,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的实际销售额超出核定销售额774万元,少缴增值税22.5万元。当地税务机关于2015年1月27日对该个体户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决定。
出处 《中国税务》 2015年第9期49-51,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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