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声乐艺术能否成为一种高雅的品质取决于其表演的审美表现,这也是声乐艺术所要实现的目标。本文从声乐表演艺术的本质内涵入手,指出声乐作品创造出来以后的表现形式就是声乐表演,同时它也是对声乐作品的二次创造。再论述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原则,将客观的表演和主观的情感结合起来,融入技巧性和表现力,把握历史脉络和时代气息。最后提出将声乐表演艺术运用在实际演唱中,用表演的形式展现出来,既是演唱者对作品情景的重现,对人物作品情感的把握,更是对作品从精神层面物化的逻辑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声乐表演艺术其实就是演唱者对作品的再度创造和实践。
出处
《音乐创作》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79-181,共3页